监事会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2020-12-1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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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股份公司监事会人员设置

1、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中的任期为三年。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并非是所有的公司都有监事会,但对对于已经设立了监事会的情形,监事会的成员不会低于三人。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同一个公司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同时担任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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