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要求撤销股东的行政起诉状怎么写?的法律问题,成都法律顾问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自然人要求撤销股东的行政起诉状怎么写?
行政起诉状
原告:宋××,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室,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股东会于xxxx年7月13日作出的《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公司有33名股东,原告为股东之一。
xxxx年7月13日,被告公司的部分股东在没有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了《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
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股东会的召开,应于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其表决方式也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怎么撤销挂名股东的资格
1、具体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并且由公司召开股东会进行股东会决议即可。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2、如果股东抽逃资金、或者是虚假出资的,股东资格可能会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想要撤销某特定股东的资格,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股东资格的提议经过决议之后,才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撤销特定股东的资格。股东的名称变更后,一般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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