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什么情形下男性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2021-11-1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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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形下男性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民法典》规定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该条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婚姻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妇、产妇和婴儿的保护。

二、分居多久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子女抚养作出协商即可,诉讼离婚则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后,六个月内不能再次提出诉讼离婚。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这与夫妻二人分居的时间没有关系,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会被解除。夫妻二人分居两年以上的,认定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可以依法下发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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