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律师咨询:一般离婚几次没有诉权?

2021-11-19 1121

关于一般离婚几次没有诉权?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一般离婚几次没有诉权?

不管是离婚几次都是有诉权的。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诉讼是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的,一般不管是离婚多少次,只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伤害,那么就可以走法院的流程来进行解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符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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