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单方面离婚对女方赔偿有什么?

2022-03-09 697

关于单方面离婚对女方赔偿有什么?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单方面离婚对女方赔偿有什么?

女方离婚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1、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离婚经济补偿;

2、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五种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平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前房产过户所需手续有什么?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离婚要平均分配,离婚之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提供房产证,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更多单方面离婚对女方赔偿有什么?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郫都区律师

咨询热线:173-8190-4052 028-62319028

企业邮箱:faye@fayelawyer.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楚峰国际中心B座32楼

抖音

小红书

视频号

微信咨询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