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我国夫妻离婚后是否承担原来的债务?

2022-03-18 794

关于我国夫妻离婚后是否承担原来的债务?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夫妻间有约定的情况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这时候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以所负债务的一方的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是债权人,遇到夫妻以这种约定对抗的,如果不知道有这个约定,是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当然,前提是这个债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需要举证。

(二)无约定的情况

1、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当然,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往往这种情况是因为另一方没有钱,或是找不到对方的人,即使你偿还了债务,能找另一方要,也很难。

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离婚率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夫妻双方离婚债务的处理,先由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负责债务的清偿,共同财产不足部分,有夫妻双方之间协议补偿,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

更多我国夫妻离婚后是否承担原来的债务?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双流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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