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到法院离婚的5大误区

2017-02-18 2096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只能到民政局或者法院,否则就离不了婚。在法院离婚的时候,有以下的误区需要注意:

误区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误区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夫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是很严肃的事情,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成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误区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

误区4: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有的男方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误区5:离婚后,没有拿到抚养权,孩子和自己就没有关系了。

有的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可以不管孩子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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