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重男轻女”现象
重男轻女,是社会一种认为男女不平等的观念,重视男性的权利,而把女性定性为男性的附属,并限制她们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女性也被视为较为弱小,因此她们在某些范畴上要负的责任比男性少。这种观念常见于父权社会,常伴随着男尊女卑和性别分工的观念。 重男轻女的观念也会影响父母对生男生女的意愿。
2、“重男轻女”违反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法学上的定义,是指男女两性在人权上生活上及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综上所述,重男轻女违反宪法及社会时代。
3、“重男轻女”影响育儿教育
很多有重男轻女思想地方一些重男轻女的家庭,为了生男孩而不顾自己负担能力不断生育,直至生出男孩为止。有些则透过性别选择去选择生男孩。一些地方甚至会出现把女婴溺死的残忍做法。
有些重男轻女观念较深的家庭里,女儿出世,父亲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即使是程度一般的,也常会认为女孩子长大后要嫁人,不需要读太多书,于是不顾各子女的能力和意愿,要女儿辍学工作赚钱供她们的兄弟读书 ,即使女儿成绩很好,儿子无心向学,这些父母也照样如此。平时也会对儿子和女儿有不同待遇,例如有些有好吃的、好玩的都优先考虑给儿子,却要女儿做较多的家务。极端的情况甚至是把儿子视为宝贝,在家里有如小皇帝,女儿则被视为奴仆看待,也常被打骂。
4、“重男轻女”不是法定离婚的情形
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男方的母亲往往认为儿媳妇如不能给家里延续香火,生个男孩,便是不孝。也正因为如此,婆媳矛盾、夫妻矛盾一步步加剧,尤其在不发达地区。有些家庭甚至会因此闹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是男方。那么,只因为女方不能为其夫家“延续香火”,就为不孝,男方就能够提出离婚吗?显然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家暴,吸毒等情况,才是感情破裂破裂的依据,才有可能被判离婚。可以看出,生男还是生女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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