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财产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903

曾经有这样的官司,女方母亲重病,急需用钱,但男方不同意给,认为女方的哥哥应付这笔钱,毕竟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双方闹的不欢而散,最终闹到了法庭。一般来说,要分共同财产,必须要离婚,像这种特殊情况需要分财产的,法院会支持吗?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样规定是因为一方明显在转移财产了,如果不进行分割,等离婚的时候财产都没了,对无辜的一方不公平。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个说的就是前文涉及到的情况。双方都有“扶养”(包括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的义务,而且共同财产本就是一人一半,应该支持救助亲人的行为。不过这里只包括“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一般来说是亲身父母、子女等,不包括舅舅、舅妈这些,因为他们不是直系亲属,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这个司法解释很好地解决了给亲人治病但另一半不同意的问题,但分财产之前需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个人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这些: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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