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要净身出户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044

前段时间,王宝强的离婚事件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网友们对“宝宝”抱有极大同情,特别是看到女方有偷偷转移财产的行为,更加气不过,希望法官在判案时能让女方净身出户。

实际上,婚姻法早有规定,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9月,最高院发布第66号指导案例,再次明确了再婚姻纠纷中,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要知道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下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也就是说之后遇到相类似的案件,就必须这样判。

除此之外,还需要知道哪些是转移财产的行为?

1、存款。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或者多次取现,每次取一点,很难被发现。

2、房产。包括隐藏买房信息,将房子过户给其他人,卖掉房子等信息。具体来说,私自购买房产的,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对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将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其他人。卖掉房子,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

3、私赠财产。把现金或者其他的财产送给其他人,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方通谋转移财产的,但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推荐内容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