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2022-04-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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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我国关于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一个明确的界限划分,然后之后的一个承担的话平均来进行,如果不能够完成一致的话,可以去法院诉讼。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当代社会,现在关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债务的认定规则是非常的严格的,如果说所取得的一个个人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的支出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判断为共同共有的,所以应当以双方共同的财产来进行一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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