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住在一起,和结婚是相对的概念。获得法律的承认,结为夫妻,就是结婚,包括我国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基督教国家在教堂举办的婚礼等等。而同居是两个人的自由行为,一般不为国家承认。我国自1994年起,就不承认同居或者事实婚姻关系,只有在民政局登记后才算是结婚。两个人自行结合,或者只举办婚礼但不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不承认。
而对于因“同居”达成的同居协议,如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承认它的效力,在这些国家,同居关系也是被法律所承认的,与其相关的同居协议,也受到法律保护。我国不承认同居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同居协议书中有关结为夫妻的约定无效;但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就有效,如果在同居期间结婚登记了,那么就可当做婚前财产协议,结婚后的财产就按照这个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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