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是孕育生命的过程。在这个期间,女性的身体、精神状态极不稳定,需要额外的保护。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生产后1年内、流产后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将对女性和小孩造成极大的伤害。但有没有例外的情况呢?凡事都有例外,就算是保护女性也是如此。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
1.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法律就不做限制了,因为法律给了保护权,女方可以选择要,也可以选择不要。
2.如果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男方是可以要求离婚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下的怀孕、生产、哺乳的情况,而不包括和婚外第三人生育的情况,如果再剥夺男方的离婚权,既不人道也容易激化矛盾。
3.法院认为必须判决离婚的情况,比如一方有家暴、吸毒等非常严重的行为,如果不判决离婚,就可能出现伤亡等极端的情况,此时法院是会判离的。
如果双方的感情没有激化到非离不可的地步,在女方怀孕、产期、哺乳期期间提出离婚,还是要慎重的。毕竟提出离婚,伤害了双方的感情,还会波及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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