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法律上来说,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不能说离就离。只有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以及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不存在所谓的两个分居一段时间,就自动离婚了。如果分居达到一定的时间(两年),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有可能被法院判决离婚。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分居”呢,“两年”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1)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客观原因分居;
(2)分居要满两年以上,计算方式为:从双方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当天止;
(3)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过,之前的同居的时间就不算,也就是说,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但即使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条件告到法院,法院也会先组织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另外,夫妻是否真正分居这种隐私性很强的证据一般很难掌握,特别是在对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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