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离婚房子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2022-04-10 906

关于离婚房子共有财产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房子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有支配权力和分配的权力,如果出现了矛盾的话要依照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3年。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存在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当今中国社会,房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实践中,离婚一般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房产一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子对于每一个家庭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离婚也是不可避免的,在离婚时,大家都想争取大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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