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打婚姻官司,有时需要鉴定

2017-02-18 1657

在法院打官司,有时候需要鉴定,因为打官司最重要的是查明案件事实,但法官不是案件当事人,除了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判断事实,需要借助司法鉴定。除此之外,一些当事人无法确定某件事时,也需要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或者法院指定进行鉴定。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有:伤残鉴定、精神状况鉴定、亲子鉴定、以及房屋、车辆价值评估等。

(1)伤残证明、精神状况证明。在涉及到家暴的婚姻案件中比较常见,主要是证明有家暴的事实。一方面能以此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还可以拿到额外的赔偿。

(2)亲子鉴定。一般存在于涉及子女抚养、抚养费等纠纷中,比如一方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但又不能确定,就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现在的科学技术,能保证亲子鉴定准确率达到99%左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提出亲子鉴定,另一方没有充足理由而拒绝的,法院就会推定提出鉴定一方有小孩存在/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之所以会推定,是因为亲子鉴定涉及到人权,不能强制执行,但又不能因一方拒绝就不判断,只能进行推定。当然事后又同意鉴定的,也可以再次鉴定。

(3)房屋、车辆价值评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争议最大的是,房屋及车辆究竟值多少钱。这样才好进行划分,一般是一人一半。当然,双方采用竞价的方式分割这些财产,也是可以的。
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自己通过网络的方式找当地名气比较大的机构,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就可以了。当然双方互不信任,或者觉得麻烦的,也可以找找法院指定专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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