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的现象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常见,经常见到原配暴打小三的新闻或视频见诸报端。一般人理解的是,一方出轨,就应该净身出户。那法律上的规定是不是这样呢?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制度,是最严厉的规则。法律从“道德”等规则抽象而来,但二者并不等同。有句话叫“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就是说很多道德上的规范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用法律来约束,否则人们的行为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对于出轨这一现象来说,也是如此,虽然在道德上可以谴责出轨的一方,说其是潘金莲或者西门庆,人人得而唾弃。但就法律而言,只有达到严重的程度——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出轨的一方会得到惩罚。
(1)同居,一般要达到比较稳定的状态才行,如果是一夜情或者偶尔发生性关系,都不算,一般是以“3个月”为标准。
(2)重婚,是指一方与第三者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上面说到法律上的惩罚,具体是哪些呢?是不是净身出户呢?“净身出户”对应法律上的说法就是少分或不分财产,一方有以上的行为,不会直接净身出户。事实上,只有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时,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无辜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但这和分财产是分开的,需要有过错的一方用个人财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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