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不能只靠嘴上说,因为法官不是直接的当事人,很难通过双方的口头表达判断是非。离婚官司也是这样,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这些证据:
(1)身份证,用来证明自己和对方的身份,证明张三是张三,而不是李四。没有身份证的,户口本也可以,如果都没有,就要找朋友或者律师去派出所调对方的身份信息了。
(2)结婚证,证明双方有婚姻关系,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到民政局补办。
(3)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这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可以搜集对方出轨、有家暴等行为的证据,如果什么都没有,法院很难判离婚。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仅仅处理离婚的问题,还要处理财产,搜集结婚以来共同的财产有哪些,存款、房子、车子、股票、家具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搜集。
(5)关于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据,争夺抚养权也是很重要的,如果
想要到孩子,就要搜集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较好,和孩子感情深等证据。
在这些证据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最重要的之一,他是法官判离婚的唯一标准,那么哪些可以算感情破裂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手上有对方和异性暧昧聊天的证据(或者电子邮件等),尽量自己保存这些证据: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公证,可以事先打印出电子数据,并当庭出示相关设备终端(比如出示手机所存储的短信内容)。即使这些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也可以影响法官内心的判断,要知道法官也是普通人,也会被主观情感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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