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离婚隐藏财产如何申请调查?

2022-04-18 1125

关于离婚隐藏财产如何申请调查?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隐藏财产如何申请调查?

1、发现配偶离婚隐藏财产,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

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2、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对于男方、或者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受理了离婚诉讼的,若是一方主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这些证据是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则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请求。

更多离婚隐藏财产如何申请调查?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郫都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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