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离婚女方给孩子抚养费吗?

2022-04-18 714

关于离婚女方给孩子抚养费吗?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女方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的抚养费可以适当减少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没有获得抚养权,就要给抚养费,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也可以适当的减少,是由本人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犯罪,接受劳动改造,没有经济来源,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本地的生活水平增加,可以适当的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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