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传统里,有两个是天经地义的事——欠债还钱和杀人偿命。对于“欠债还钱”,还有进一步的说法的是,父亲欠的钱,生前还不上的,儿子就要接着还。这和自古以来,儿子继承继承家产,也要继承债务的传统有关。那么在现在的法律上,是不是这么规定的呢?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可以看出,“父债子还”不一定准确,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选择继承遗产,就要清偿死者应当交的税款和债务,当然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超过部分,不用承担,但自愿偿还的谁也拦不住。
(2)如果放弃继承遗产,就不要交税,也不用还债。原因很简单,权利义务要对等,既然都不要遗产了,再让还债,实在说不过去。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不继承财产,基本上就不用还债了。那么无论何时提出的放弃财产都是有效的吗?答案不是。《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就是说人死后,继承就开始了,要放弃的,必须在处理遗产之前说,而且要明确说出来,写在纸上、留录音都可以,如果什么都不说,就视为接受继承财产,到时候就要还债了。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