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有多份遗嘱,最近的一份有效

2017-02-18 1551

我国的继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只有嫡妻所生儿子中最年长的孩子,在父亲去世后才享有王爵及宗族的继承权。王公贵族或有一定财富积累的人群,在生前会立遗嘱,尤其是皇帝,避免皇子间因争夺皇位互相厮杀。但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讲,很少写遗嘱,一方面有嫡长子继承制的传统,另一方中国人比较忌讳说与死亡相关的事。而对于国外来讲,从古罗马开始,整个社会就形成了完整的遗嘱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大家对遗嘱的观念逐渐接受,毕竟提前安排这些事情,可以免去很多纷争。

如果有很多遗嘱,以哪一份为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就是说,不同的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近的一份为准,不抵触的,都有效。实际上,遗嘱人写了遗嘱后,可以不断的改变,甚至撤销遗嘱内容。最后的遗嘱,说明是他最后的意思,理应以这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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