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比法定的继承优先,就是说既可以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等),也可以留给其他人。在遗嘱中也可以写明某人得到财产,必须要答应并完成一些要求,比如养老送终,继承家业等等。也可以不平均分财产,某人多分一点,某人少分一点。
在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录音的形式作为遗嘱,同时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
下面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是指精神病人、不满18岁的人,他们没有独立的认识能力,不能作为见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继承财产的人,不能自己给自己做见证,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从人性上来说很难保证见证的客观性,见证人必须在立遗嘱时同时在场,不能一个在,另一个事后补录音。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和上一点相似,如果让他们做了见证人,就不能保证见证的客观性。
录音存在被复制、剪辑、伪造的可能。因此立遗嘱的人必须亲自“口述”遗嘱的内容,不能由见证人代为转述。同时,见证人必须在录音里说明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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