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的共有财产公证给女方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2022-04-2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25

关于离婚的共有财产公证给女方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的共有财产公证给女方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时共有财产公证给女方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需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无直接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还能起诉吗?

可以,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起诉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正常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对于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像是这种把共有财产公证给女方的情形,只能是双方协商的分割方案,对于男方来讲,净身出户并不等于可以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且,男方决定净身出户的,相关协议也不是必须办理公证。

更多离婚的共有财产公证给女方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法律顾问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