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择业费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592

军人的复员费、择业费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军人的配偶独自照顾家庭,也是一种付出,有理由分到一半的补偿。

计算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如对方在20岁当兵,复员费为20万元,婚姻关系持续了5年。

夫妻共同财产=200000÷(70-20)×5=20000

推荐内容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