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找个离婚女人做老婆可以吗?

2022-04-29 955

关于找个离婚女人做老婆可以吗?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找个离婚女人做老婆可以吗?

可以的,只要是符合我国的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就是允许再婚的。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障我国的公民的婚姻自由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双方再婚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法定的再婚条件的,如果是不符合法定的结婚的条件的,此时婚姻是无效的,婚姻无效也是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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