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上市公司股东,在离婚时该股东可以协议约定处分所持股权吗?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386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当曾经的山盟海誓敌不过现实的摧残,到民政局花几分钟就可以办完离婚。不过在分割财产之时,涉及到其他人,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只是夫妻一方,虽然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如何处理,但法律对夫妻间的股权分割有特殊的规定,既考虑了夫妻间财产分配的特殊性,也考虑到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也就是说,双方关于分割股权的协议,不完全有效,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一方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公司股东同意的,另一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2)双方愿意转股权,公司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股权对应出资的,就分割这部分的股权转让款,一般是一人一半;

(3)公司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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