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双方都想要,该怎么办?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573

企业发展的根基在于主心骨能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现在双方都离婚了,很难保证可以同心协力搞好企业。也就是说,双方的矛盾让企业丧失了共同经营的基础。

因此在离婚时,法院会建议考虑分立企业。如果双方不同意,或者不适合分企业,会根据有利于夫妻双方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参考夫妻双方的经营能力、对企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公司判给任意一方。再由取得企业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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