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的根基在于主心骨能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现在双方都离婚了,很难保证可以同心协力搞好企业。也就是说,双方的矛盾让企业丧失了共同经营的基础。
因此在离婚时,法院会建议考虑分立企业。如果双方不同意,或者不适合分企业,会根据有利于夫妻双方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参考夫妻双方的经营能力、对企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公司判给任意一方。再由取得企业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的补偿款。
咨询热线:173-8190-4052 028-62319028
企业邮箱:faye@fayelawyer.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楚峰国际中心B座32楼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