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2022-05-0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65

关于离婚办理需要什么证件?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想要离婚的话,如果结婚证是中国政府发放的,是能够进行协议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失败,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如果涉外离婚所携带的所有相关材料都很正确,基本上半个小时左右就可以下发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男女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当场有效,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明确财产归属问题,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是办离婚必不可少的,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有双方的签字,能够表达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愿,要携带协议书,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去民政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之后,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可以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

更多离婚办理需要什么证件?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郫都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