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一审时不提离婚损害赔偿,二审还可以再提吗?

2017-02-18 2449

一审、二审是法院的说法,一般而言,打官司分为两个阶段,在一审法院打完离婚官司,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法院判完之后,就不能再打官司了,当然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要在一审法院离婚的时候同时提出,一审没有提到二审就不会支持。除非是没有过错的一方“被离婚”,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即使一审没有提,到二审再说也是可以的,不过法院会调解,调解不成功,会要求另外起诉。因为如果这样判了,对方就没有机会上诉了,对另一方来说也不太公平。

那么哪些情况下,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有这些情况:

情形,有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

(1)重婚的。包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或者办婚宴对外以夫妻相称。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要持续一段时间,如果是一夜情就不算同居,一般是三个月以上的才可能被算是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包括打人、语言暴力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管父母、孩子等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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