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继承了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吗?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000

继承,简单说就是亲属去世后,子女们拿到先辈财产的行为。继承,从死亡开始。如果生前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分财产,如果没有,就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也就是说,只有当第一顺位的人全部不在的时候,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有机会参与继承。每个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比如有4个继承人,每人分得1/4的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得来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只确定给夫妻一方。这样规定有它的内在原因,既然双方结婚了,就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朋友家送的一方的礼物,当成双方的共同财产,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否则送的冰箱,另一方使用还要得到夫或妻的同意,有点奇怪。这样说来,继承这样规定,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但如果还没有实际分割遗产,一方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分得的财产是多少还不确定。等遗产确定之后,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财产,这样可能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法分到财产。那么这种放弃是不是有效的呢?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争议,但一般认为,在处理遗产之前是可以放弃遗产的,和免去别人欠的钱一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个人的权利,没有侵犯到配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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