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神圣而高贵的,要完全自愿,基于爱情而结婚,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或者胁迫结婚。下面的情况就是胁迫:
(1)威胁伤害本人或亲友的生命、健康
(2)把本人关起来,不给吃饭,不让见任何人
(3)利用家属重病等急需用钱,胁迫结婚
因胁迫而结婚的,可以报警,要求警察处理,也可以向民政局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之后,就相当于没有结婚。但必须在结婚登记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被关在家不准出门的,恢复人身自由后,在一年内提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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