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配偶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我可以加名吗?

2017-02-18 1363

房子一般是按照房管局的登记确定归属,即通常所说的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是谁的。

一方在婚前买的房,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如果加上配偶的名字,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如果将来感情不稳导致离婚,是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是一人一半。在加名的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只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就可以了。办理的程序有这些: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管局说明要办理“加名”

3、办理加名一般是100元左右,各地有细微的差异

4、如顺利1个月左右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其实只要双方感情深厚,加不加名都无所谓,感情都不分你我了,更不用说这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财产。如果对方想通过加名寻求心理上的安稳,觉得这样才能体现真爱,加名也是可以的,毕竟都是抱着过一生的目标去生活,不用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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