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开老家(户口所在地)很多年了,现在想做公证遗嘱,必须回老家吗?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2559

遗嘱,是指人生前对财产等事项做出的安排。

有了遗嘱,在人死亡后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就发生效力,比法定继承优先。也就是说,有遗嘱的按遗嘱来,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就按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等顺序继承遗产。

设立遗嘱,可以办理公证,增强遗嘱的效力。

如果父母身体欠佳,不好直接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的,可以请求公证处派人到家里、医院办理。
并且是可以在外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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