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丢失或损毁了在我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双方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补领,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照片;
2)本人亲自提交申请的,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领事官员作为“见证人”在声明书上栏签名;
3)如在中国境内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的,应提交经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受托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在“见证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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