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在国承认领事馆婚姻,就可以办理,同时要注意这些问题:
(1)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居住于所在国;
(2)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3)双方必须共同来到驻外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咨询热线:173-8190-4052 028-62319028
企业邮箱:faye@fayelawyer.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楚峰国际中心B座32楼
蜀ICP备17009343号-1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