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5年”的起算点,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开始。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1)契税完税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住房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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