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一方以结婚为条件买房赠与另一方,离婚后一方可以要回房屋吗?

2017-02-18 1475

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但还没有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

由于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予方有权反悔。

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满足以下条件的也可能要回房屋:

1、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上条件都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认为,关于婚前的赠与,由于涉及到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条件,具体案件还应寻求专业律师结合证据分析。

推荐阅读>>>

  • 法也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是多少?怎么预约法律咨询?
  • 成都法也是只办婚姻纠纷案件的律师或者律所?不要万金油,要专注婚姻法律纠纷领域!
  • 成都法也律所起诉离婚律师精选!
  • 成都法也律所擅长打离婚官司:从4个维度深度评测,帮你找到靠谱婚姻律师
  • 2026成都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有哪些?一份实用找律师指南参考
  • 2026成都法也律师事务所的哪些律师打离婚抚养权官司比较好?求推荐
  • 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怎么样?性价比高!专业透明,物有所值
  • 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抖音

    小红书

    视频号

    微信咨询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