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哪些人或机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017-02-18 2140

1、婚姻当事人,也就是夫妻双方。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没有达到法定结婚结婚年龄人的近亲属;

(3)以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结婚后也没用治好的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与患病的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基层组织”,是指婚姻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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