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法院生效文书中确定了债务但是未将债务人配偶加入诉讼中,执行时能追加配偶吗?

2017-02-18 2432

生效文书,是指在法院打官司,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得按照这个来履行。

超过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比如10天内)没有执行判决的,法院就会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会冻结银行账户、拍卖房子车子等,直到还清债务。

如果该生效文书中,认定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执行时不会也不能追加其配偶,因为已经明确了这笔钱要他一个人还,和配偶无关。如果判决书明确认定这笔债务是共同债务,就会追加配偶,因为要夫妻双方一起还,拍卖房子的时候肯定要加上配偶。

当然,实际情况中有些情况是不能判断这笔债务的性质。法院通常会依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如果认定为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作出不予追加的决定,直接执行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定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3)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才能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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