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女方要求赔偿10万可以吗?

2022-10-0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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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婚姻女方为了抚养子女,照顾老人负担较多的义务,当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与一些补偿,还有就是因为男方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婚姻破裂的,女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

1、必须是法定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3、受害者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4、必须是造成了一定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造成损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在婚姻中一般女方为了家庭和孩子放弃自己的事业,没有了收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与一些经济补偿,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如果当事人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我国的夫妻离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此时是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补偿以及离婚扶助等情形的,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来说,此时只有在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的,才是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条款的,此时是包括精神以及物质的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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