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2022-10-07 646

关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即使离婚了双方也是都有责任抚养孩子的,具体孩子会判给谁,要考虑到经济条件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

1.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然会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在离婚中,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合理抚养义务,比如说不抚养孩子,不加管教引导,时常虐待孩子等,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

2.这时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小孩抚养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对小孩监护不力,小孩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即可。如果双方通过沟通能协商一致就更好办,双方均同意变更小孩抚养权,仅需委托律师代书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双方签字,捺印即可。

二、离婚时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会有哪些规定

离婚之后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其中一方,判决的时候会遵循以下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小孩如果还没有达到两周岁,这时候法院通常会把小孩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小孩已经达到了两周岁那么法院的判决是看谁的条件更利于小孩的成长,所以夫妻双方在争取小孩抚养权时,要把自己的经济条件还有成长环境都做出罗列,等待法院的调查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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