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一般精神病离婚能调解吗?

2022-10-3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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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精神病离婚能调解吗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阶段。虽然精神病人住院,但其仍是可以作为被告的法律上的人,所以可以起诉。如果精神病人诉讼离婚时,无论其以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出现,都应首先鉴定其精神状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哪些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

(2)、有明确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一般为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无论哪一方起诉离婚,需在离婚起诉书上写明被告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离婚案件诉请离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描述夫妻感情的状况以及现在家庭生活的状态等。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离婚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2、调解。

3、开庭审理。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离婚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在法院受理了之后是会对双方的关系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可以制作调解书,并依法写出调解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解决,对方是属于精神病患者的,一定要确定无民事能力的一方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法院才会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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