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诉讼离婚住房登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2-10-3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90

关于诉讼离婚住房登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诉讼离婚住房登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产设定抵押权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

二、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的。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后签订的房产分割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夫妻共有房产吗?

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有房产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的举证期限怎么确定?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双方无法协商举证期限的,有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只要已经明确了房子的分割方案,办理住房登记变更的操作流程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对于还有贷款的房子,一般只能双方先协商确定了房子的产权归属,等还清房子的贷款之后才能解除抵押,若房屋还处于抵押状态,行政主管部门不会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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