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法院判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2022-11-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46

关于法院判离婚需要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法院判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案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本的标准,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认定比较主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法律规定了以下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一方经常嫖娼、或者犯有强奸罪、组织卖淫、误入妇女罪等罪行,或者婚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二、能不能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

如果大家咨询过婚姻法专业人士,就会知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常是很难一次起诉就离婚的,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更是如此,甚至2次、3次起诉都很难离调。比如被告一方不出庭参加诉讼、有重大疾病、有精神疾病、在监狱服刑等等。但是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实践中就没有离不掉的婚姻,只是时间问题。

因此,如果要想一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需要结合上述七中情形,着重向法官进行举证证明,这样才能争取一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规定,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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