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2022-11-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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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1、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但是,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2、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如果确实存在法定的协议无效的情形,则协议归于无效;如果不存在,则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驳回。但是如果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时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对于离婚时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离婚时无法处理的财产,尤其是离婚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那法院就依法暂不处理,直到离婚以后拿到房产证了,任何一方可以进行起诉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时因为某种原因,双方没有处理的财产,那么任何一方都也可以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提出再次分割。

《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权属分配的变更或归子女所有的约定,即便带有赠与性质,也不同于普通赠与,不得以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主张撤销。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此类协议时,应当慎重考虑,谨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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