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如何分割?

2019-03-01 1822

  成都律师事务所法也律所为您解答:

  一、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以上四方面的收益,关键是确认“以个人财产投资”。

推荐阅读>>>

  • 法也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是多少?怎么预约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抖音

    小红书

    视频号

    微信咨询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