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中的常见误区?

2019-03-03 来源: 浏览:1947

  一、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是一个曾经让本离婚律师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问题。婚姻法明明将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法定条件,何时又成为自动离婚的一个标志了呢?后来发现很多对此有误会的当事人都是带着偏见读法律,即读法律条文时只看对自己有利的字眼。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分居的问题的表述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对于这个规定,有些当事人看到或者关注的字眼只有:1、“离婚”;2、“分居满两年”。于是乎便认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甚至有的人连法条都不读,仅凭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便信以为真了。怎么就不想想:结婚知道去登记,离婚怎么就什么都不用,自动就能离了呢?

  二、谁提离婚谁吃亏。至少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原则即:“婚姻自由”。如果法律同时也规定:“谁提离婚谁吃亏”岂不自相矛盾?当然,在起诉离婚的实践过程中,作为原告往往都是急于离婚,被告由此利用原告的这个心理故意使用拖延手段,以此换取原告在离婚财产或子女抚养方面的让步的情况还是存在的。但这只是离婚诉讼中的技术手段,与谁提离婚谁吃亏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通过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这种错误认识往往发生在自作聪明的当事人身上。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了买房而由其中一方对外借债。然后在通过假离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另一方,自己则净身出户。由此便认为债权人拿自己也没办法,债务便可以逃避。如果凭借假离婚便可以逃避债务,那咱们国家的婚姻法立法专家们可就真的成了“砖家”了。这点小伎俩早为专家们所了解,为此早已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予以治理。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法院可以确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决由夫妻中的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与前妻或前夫共同偿还。

  更多关于诉讼离婚的知识,请联系成都律师事务所——法也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