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中精神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民法典中精神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不属于。《民法典》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知识由为大家进行整理,希望能有所帮助。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上述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当事人仍然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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