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民法典遗嘱监护的有效条件

2023-01-06 634

关于民法典遗嘱监护的有效条件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民法典遗嘱监护的有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指定监护的条件是: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这在相关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对于指定监护人也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遗嘱指定监护的情况,是明确监护人的一种方式,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后期发生监护权的矛盾和纠纷,另外对于指定监护的监护人应当具备监护能力,否则对被监护人的成长是不利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成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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